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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童遭姑父多次猥亵 母亲迟迟未报警

2012-8-16 16:17| 发布者: baby22| 评论: 0

摘要:  长达两个月的时间内,姑父多次向自己的侄女伸出了魔爪,而作为女孩母亲的麦女士,却碍于亲戚情面,迟迟未去报警,最后看到女儿身心受损,才无奈站了出来。记者14日从南海区检察院获悉,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该院已 ...
 长达两个月的时间内,姑父多次向自己的侄女伸出了魔爪,而作为女孩母亲的麦女士,却碍于亲戚情面,迟迟未去报警,最后看到女儿身心受损,才无奈站了出来。记者14日从南海区检察院获悉,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该院已成功起诉8起猥亵儿童案,这些案件的作案者多为受害儿童的邻里、亲属,受害者最大的8岁,最小则只有3岁。

  三岁女童频遭猥亵

  “妈妈,我下面好疼。”去年5月16日晚上,3岁的女儿小惠(化名)睡觉时忽然告诉麦女士。麦女士一看,发现女儿下阴出现了血丝,她于是问是不是有人动过她这里,小惠只说是“丈丈”,而且一提起“丈丈”就哭个不停。次日,麦女士带女儿去医院,医生诊断为严重外阴炎,而且是人为的。当时,麦女士还不确定女儿口中的“丈丈”是谁,只是隐约觉得可能是全某。而且碍于亲戚关系,她也没有将此事宣扬,只是自己分外多了个心眼。

  同月25日7时许,全某主动说送她女儿到幼儿园,麦女士就马上回绝了。虽然麦女士处处小心,不过不幸的事仍然发生了。当晚19时许,女儿在一楼和爷爷、奶奶玩,她于是便上了二楼忙自己的事。约过了40分钟,麦女士回来却不见女儿在大厅,她急忙大叫了四五声,才看见女儿无精打采地从全某的房间里走出来。当天晚上,女儿睡着后还不时哭喊,麦女士于是打开女儿的裤子,知道全某又对她女儿做过坏事了。

  第二天,麦女士将此事和丈夫说了,可是丈夫竟然不相信。7月23日中午12时30分,小惠跟妈妈说自己的手和脚好痛,说是“丈丈”用“轮胎”(积木)塞住她的嘴,脱掉她的衣服弄的,还说“丈丈”也将他的衣服脱掉。麦女士当时见女儿手和脚都有淤血,打开她的裤子看到她的下阴有血丝。满腔怒火的麦女士这才报了案。

  后经查明的事实为,2011年5月至7月间,犯罪嫌疑人全某利用其是被害人小惠姑丈的身份,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多次用手指抠摸小惠阴部,小惠反抗,全某便对其实施殴打。

  务工人员疏于监管

  记者了解到,去年至今,(广东佛山)南海区检察院受理多起猥亵儿童案件,已向法院提起公诉8宗8人。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年龄小、自我保护意识弱及被害人父母疏于监管等特点,重复侵害现象严重,须引起重视。受害人的年龄最大的8岁,最小的才只有3岁。

  据检方介绍,作案者多为被害人周边相熟的人。该院起诉的8宗猥亵儿童案中,熟人作案的多达7宗,多为受害儿童的邻里、亲属等熟人,其中3宗案件的作案者是被害人的邻居,2宗是亲友,1宗是工友,1宗是受害儿童学校门卫。他们大多利用受害儿童对自己的信任,趁受害儿童独自在家或者到自己家中、工厂宿舍玩耍时,实施猥亵行为。如年近70岁的被告人何某是受害儿童的邻居,利用受害儿童外婆常将受害儿童寄放在其家中的时机,多次实施猥亵行为。

  该院办理的猥亵儿童案中,80%的受害儿童父母是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常年奔波于生计,对子女保护不足,有些家长缺乏警惕意识,疏忽照料,更易使被告人得逞;发生猥亵事件后,多数家长又缺乏对法律的认识,不懂得如何正确捍卫子女的权利。如该案中,麦女士发现后,因碍于亲戚情面及缺乏法律意识,并未选择及时报案,导致程某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内被多次侵害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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