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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虐童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缓

2012-8-3 12:22| 发布者: baby22| 评论: 0

摘要:  8月2日凌晨3时,长治突然笼罩在瓢泼大雨之中,早上,雨小了些,但仍在下。  上午7时30分,记者来到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院,那里已有4人在等候旁听此案。83岁的冯老太太和女儿桑女士一大早就赶来了,“我们也是平 ...
 8月2日凌晨3时,长治突然笼罩在瓢泼大雨之中,早上,雨小了些,但仍在下。

  上午7时30分,记者来到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院,那里已有4人在等候旁听此案。83岁的冯老太太和女儿桑女士一大早就赶来了,“我们也是平顺县山南底村人,认识小潇然她奶奶,也一直关心着这个案子。”“今天天气不好,要不,我早就过来了!”一位老大爷高声说道。8时许,雨稍稍停歇了,前来旁听的人也越来越多。树阴下,有位拄着双拐的残疾人正和朋友交谈,他叫王文彦,平日里在平顺一中任教:“我从QQ群"关注小潇然"中得知今天要进行一审宣判,特地提前赶到长治,准备旁听。”

  8时30分,旁听者排队进入刑事审判庭。该法庭足可以容纳200余人,台上国徽高悬,显得庄严肃穆。9时整,法官宣布开庭,被告人李艳勤到庭。她身着红白两色“山西监管”制服,梳了一个长长的马尾辫,嘴角极度下弯,呈现出异常悲伤的样子,双肩在不时地震颤起伏。人们偶尔能听到她低低的啜泣声,看到她用手抹泪。“李艳勤,1983年生,农民……”审判长依次介绍了被告人的情况及案发经过、审理过程,“李艳勤表示,自己并不是故意要把申潇然打伤,更没有想到会造成肠管破裂的后果,但尸检报告证明,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李艳勤经常殴打申潇然,且伤痕不断,对其造成巨大伤害,最终导致死亡,形成了长期故意伤害的事实,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犯罪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手段残忍,其行为泯灭人性,严重违背了社会道德,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应予以严惩。综合辩护人意见后,根据《刑法》第234条第2款(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和第57条第1款(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判决如下: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可提起上诉。”“你上诉吗?”听了审判长的问话,李艳勤抽泣得更厉害了,哽咽着回答说:“上诉。”

  生母誓为孩子讨公道

  “我们一家人今天早上6时多就从平顺往长治市里赶。”宣判结束后,死者申潇然的姥姥张大娘有些不服,“应该一命抵一命。孩子死了,她(李艳勤)就应该活着?7月10日开庭审理时我也来了,对于潇然身上的伤,李艳勤竟然都说"没有"或"不知道",殴打理由是孩子不听话、不认真做作业,不承认虐待孩子。我们也要上诉!”孩子的姥爷则站在一旁,只是猛吸手中的烟,一言不发。

  临近中午时,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仍聚集着不少群众,围着申潇然的生母张海霞,替她打抱不平。

  32岁的张海霞现育有一子,刚刚半岁,还未断奶。她告诉记者,当初离婚时,就想让潇然跟着自己,可申家人不同意,最终被申家争取到了孩子的监护权。后来,她听说女儿经常被打,也多次去幼儿园,发现孩子身上有很多青紫的伤痕,可女儿从来都说是自己磕的。“我只好用手机拍了照片作证据,托人和孩子父亲协商监护权的事,但遭到拒绝。后来这事因我怀孕生子耽搁了,等我收集好证据准备到法院起诉要回孩子时,孩子却被虐待致死了。”“人家判了死缓还要上诉,我们也要继续到省高院上诉,不管遇到多大困难也要给孩子讨个公道,钱的问题已不重要了!”她抹去脸上的泪水和雨水,语气坚定地哭诉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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