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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间患乳腺癌不可不治

2007-10-21 18:38| 发布者: baby22| 评论: 0|原作者: MAMACN|来自: 网络整理

  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上发表的一篇研究调查了所有生于1935年4月1日与1978年3月31日间的丹麦妇女,大约150万人。科学家们没有兴师动众地要求妇女们对生育问题作答,而是参考了丹麦有关流产和乳腺癌的国家登记记录。13研究人员未发现患乳腺癌风险增高与流产有关系。他们对30岁前做正当流产的瑞典妇女进行了类似分析,没有发现第一期堕胎与乳腺癌有什么联系。14(更早一些的瑞典数据报告显示,两者可能有关联;然而,后来的分析表明先前的报告有问题,很有可能是因为患乳腺癌的妇女更愿意告知研究者曾经流产的事实,而那些健康妇女往往隐瞒自己流产的经历。)15最后,一项研究把3200名美国乳腺癌患者与4844名健康妇女进行了比较,发现“得癌并不受到流产的显著影响。”

  最终,诸多的研究并没有达成某种结论。为了整理这些前后不一致的发现,美国癌症协会与美国国立癌症研究院已回顾了所有研究并达成了一致的结论:流产和得乳腺癌风险之间并无确凿关系。17据说,美国国家癌症研究院正资助至少6个调查项目来调查完整的妊娠史,包括引产和自然流产与患乳腺癌风险之间的关系。美国国家癌症研究院的研究员承认,在某些小群体妇女中有可能存在更高或更低的得癌风险。“比如,”一份研究院(nci)报告称,“丹麦一项大规模的研究发现,在妊娠未满7周就流产的女性得癌的几率更低,相对而言,在怀孕7~8周流产的妇女则面临着更大的风险。”

  无论这些发现是否减轻或加强了你对这个问题的疑惑,只要你理解对此问题作定论有多困难,你就会好过些。要对“流产是否加大患乳腺癌的风险?”这一问题做出确定回答,需要做一个大型随机对照实验—这是科学研究的“黄金标准”。但此类研究永远都不可能实现,因为在一个随机对照实验中,需要由研究者(而非病人)决定谁该流产,这样才能把两组妇女间可能影响得癌风险的差异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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