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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妊娠的危害

2007-11-16 22:01| 发布者: baby22| 评论: 0|原作者: MAMACN|来自: 网络整理

妊娠超过预产期二周(即怀孕294天)称为过期妊娠。妊娠过期后胎盘老化,功能退化,供给胎儿的营养及氧气减少,胎儿停止生长发育,长时间胎儿严重缺氧,胎动减少,发生胎儿宫内窘迫而死于宫内。过期妊娠时胎盘功能减退,羊水量减少,胎儿缺氧致使子宫内胎便排出,使羊水内含有大量的胎粪呈黄色并粘稠状,胎儿在子宫内吸入胎粪,出生时出现呼吸道梗阻或胎粪吸入性肺炎而需要抢救治疗,重者可发生死亡。

??过期妊娠时新生儿可出现“过热儿综合征”,新生儿皮肤黄染、脱皮、变厚,头发长,皮下脂肪少,瘦长,指(趾)甲长而黄染,头骨硬。这种新生儿临产时对宫缩的耐受力差,出现胎心变慢,宫内窘迫需阴道助产或剖宫产。

??目前所知过期妊娠新生儿死亡率高于正常妊娠。因此必须严格核对预产期,到孕41周开始监护,进行各项检查,必要时在医院医生监护下引产发动产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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