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已很少听见重男轻女之事,但金湖县银集镇的一对夫妻却因为这事闹起了离婚。近日,金湖县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 原告朱某与被告程某于2012年元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两年,程某终于怀孕成功,喜不自胜的朱某便更加小心地照顾妻子,而且总是念叨这次一定要生个儿子,每每听到这话觉得不舒服的程某一看丈夫的身影,便总是一笑置之。 谁知2015年3月程某产下一女后,深感失望的朱某对妻子冷淡起来,对新生女儿也不甚关心,还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与程某发生争吵,总是嫌弃妻子无用,没能给自己生个儿子。2015年11月,朱某更是一纸诉状递至法院,以与程某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要求离婚。 金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程某表示女儿还不满周岁,自己无力一人抚养,且和朱某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不同意离婚。 法院一审认为,《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故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朱某的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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